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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文_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

来源:新疆财经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2-10-08 21:1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一章 基于算法歧视下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 算法歧视及其相关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一章 基于算法歧视下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 算法歧视及其相关概念界定

    一、算法歧视的界定

    二、算法歧视的成因

    三、算法歧视的类别

第二节 算法歧视侵害我国消费者权益的现实表现

    一、我国实践中侵害个体消费者权益的算法歧视现象

    二、我国实践中侵害消费者群体权益的算法歧视现象

    三、我国实践中通过损害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算法歧视现象

第三节 算法歧视侵害我国消费者权益的具体种类

    一、算法歧视侵害我国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算法歧视侵害我国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三、算法歧视侵害我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章 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情况分析

第一节 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情况分析

    一、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立法保护情况分析

    二、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司法保护情况分析

    三、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知情权执法保护情况分析

第二节 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法律保护情况分析

    一、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立法保护情况分析

    二、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司法保护情况分析

    三、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执法保护情况

第三节 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情况分析

    一、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立法保护情况分析

    二、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的情况分析

    三、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执法保护情况分析

第三章 算法歧视下对美国和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的考察

第一节 算法歧视下对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的考察

    一、算法歧视下对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过程的考察

    二、算法歧视下对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新进展的考察

    三、算法歧视下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二节 算法歧视下对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的考察

    一、算法歧视下对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的考察

    二、算法歧视下对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创新之处的考察

    三、算法歧视下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第一节 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权益立法保护建议

    一、算法歧视下完善立法保护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的建议

    二、算法歧视下完善立法保护我国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建议

    三、算法歧视下完善立法保护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建议

第二节 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建议

    一、算法歧视下合理降低消费者公益诉讼费用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

    二、算法歧视下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

第三节 算法歧视下我国消费者执法保护建议

    一、算法歧视下建立部门协作长效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算法歧视下创新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参考文献

二、外文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介绍

文章摘要: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算法信用歧视、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算法性别歧视、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算法价格歧视,是当前我国经营者利用算法技术对消费者实施算法歧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而被侵害的消费者权益类型主要包括,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面对经营者利用算法技术对消费者实施算法歧视的现状,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却不能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保护。具体表现在:第一,在立法保护上,消费者知情权内涵过于狭窄并且严重依赖经营者告知义务,不利于算法歧视下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权责任承担模式存在不足,不利于算法歧视下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立法分散并且缺乏统一的个人信息范围划定,不利于算法歧视下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第二,在司法保护上,消费者面临诉讼成本问题、举证困难问题,不利于算法歧视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三,在行政执法保护上,行政主管机关存在多头管理问题,联合执法、专项治理缺乏长效机制,现有的市场监督管理抽查制度不能有效为消费者提供事前保护。算法歧视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算法歧视下美国正在试图构建以算法问责为核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欧盟已经形成了以消费者个人数据保护为中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算法歧视下借鉴美国和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首先,在消费者权益立法保护层面,应该将信息有效性纳入消费者知情权内涵之中,解决消费者知情权内涵狭窄问题,应该细化消费者求知权,通过提升消费者个人能力,克服消费者过度依赖经营者告知义务的弊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应该将消费者纳入到交易相对人概念之内,运用反垄断法强大的震慑力克服现行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侵权责任承担模式的不足,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应该加快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在立法完成之前先统一个人信息范围,用以指导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工作。其次,在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层面,应该完善消费者公益诉讼费用制度,使消费者公益诉讼发挥其应有功能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通过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倒置解决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最后,在消费者权益行政执法保护层面,应该基于权力和职责清单建立部门协作长效机制,克服行政主管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应该创新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将算法风险审查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抽查制度之中,对消费者个人信息重点保护,建立包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第三方个人信息保护监测机构在内的立体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

文章来源:《新疆财经》 网址: http://www.xinjiangcaijing.cn/qikandaodu/2022/1008/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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